買賣合約事項

動物防疫所表示,依據104年2月4日修訂的動保法第22條規定寵物飼主應該為寵物絕育,不然飼主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且提出繁殖管理說明,一但被發現寵物沒結紮,依法開罰5到25萬元。 

購貓注意:買賣雙方應遵守合約精神與責任

※飼主如需其它檢測證明與手冊,請於簽定買賣合約前提出;如有追加項目成交金額將再收取追加項目金額;且交貓後一概不可再追加項目視為違約。

※售出貓咪皆須配合絕育[繁育權]除外。

四種買賣合約選擇:1.認購   2.約定絕育   3.絕育交貓   4.繁育權

如不能絕育須由飼主提供[不能絕育證明書],飼主應於期限日前十日;自主至獸醫院請醫師開具[不能絕育證明書]主動提供給業者。如飼主未提供[不能絕育證明書]業者有權依法求償十倍違約金。

1. 認購: 飼主應依動物保護法於寵物發情前絕育完成;不可因個人未申請繁育讓寵物痛苦。

2. 約定絕育: 買賣依約定期限日前應絕育完成。另有[絕育保證金]於絕育完成提供證明後退款;如未完成絕育即視為違約,[絕育保證金]將不退款。另業者將依法請求飼主賠償十倍[絕育保證金]。

3. 絕育交貓: 售出時貓齡六個月可以絕育後再交貓。另需再支付絕育手術費和照護費用。

4. 繁育權: 不想為貓咪絕育也可簽約[繁育權]無優惠。

以上簽定合約內容如無異議視同確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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